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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

文章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      (责任)编辑:方芳 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/1/3      浏览:997

法〔2016〕449号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:

 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现将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、习文有等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等八个案例(指导案例70-77号),作为第1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,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

  2016年12月28日

联系方式

电话:132603575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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